工作笔记 · 2023年9月5日 0

一次AMS错误引发的思考

今天下班后同事和我说,一集装箱从宁波到美东巴尔的摩的运输,现在船已经靠港,目的港清关完成了。但是该票海运的AMS信息发送错误,因为该批次货物经过二程中转,船司发送AMS到美国海关是指到港前最后一程数据,而我司发送的AMS数据是船离港到中转港的数据。这二者数据不一致,是否需要修改呢?首先AMS需要修改,因为美国海关有追溯权,尽管货物在目的港已经清关完成,没有提示因为AMS错误无法清关问题,但是海关仍然有权在3-5年内追溯到发货人。如果被海关判定申报不符,可能引发至少5000USD的罚金或者更多。从全程合规的做法上看,我们发现单证错误,肯定需要修改数据,特别是政府部门留存的数据,尽管这个改单会造成部分改单费的损失。但是现实生活中,在实际完成清关之后发现AMS不正确的,肯定不会额外增加修改,触发海关系统二次核对造成额外麻烦。从AMS的功能上看,

  • 进口或中转到美国

AMS(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顾名思义自动舱单系统,按美国海关要求所有进出美国的货物包括进口至美国或者通过美国发往第三国的货物在装船前24小时需要向美国海关申报,所以这个AMS也叫24小时反恐舱单。AMS是美国在911之后为了加强反恐建立的一个预警系统,美国海关要求最接近直接出口商的货代(NVOCC)在箱子上船前24小时发送AMS资料并得到美国海关回执(货代得到OK/1Y,船公司或者码头得到69)。一般情况,在美国海关系统收到数据后经过自动检查会在5-10分钟内自动回复。发送AMS的NOVCC首先需要在美国FMC取得NVOCC 资质,同时需要从美国NMFTA(National Motor Freight Traffic Association )机构申请到专属的SCAC (Standard Carrier Alpha Code),方可向美国海关发送相关数据。下图是AMS的标准示例:

注意这个AMS必须填报真实的收发货人,真实收发货人必须是美国海关如果愿意可以联络的到的,包括地址/电话/联系人/邮编等信息,否则美国海关可以认为CNEE有问题,罚款1000-5000USD不等。还有就是MBL的船名航次等信息货代发送和船公司发送的保持一致。

同时伴随着AMS申报,从2009年开始,美国海关要求同时申报ISF 10+2(Importer Security Filing),即进口安全申报。简单来说AMS关注的是提单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ISF10+2关注的是供应链上买卖双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10+2中的10项有进口商申报,2项由船公司申报。船公司申报的主要是关注:船运装载位置计划资料(VESSEL STOW PLAN)和装载货柜的状况讯息(CONTAINER STATUS MESSAGE)。 进口商在登船前24小时申报的10项主要是:工厂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Manufacturer name and address、卖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Seller name and address、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Buyer name and address、货物送达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Ship to name and address、进口商的海关登记号 Importer of record number、收货人的美国保税号码 Consignee number、所有货品的原产地 Country of origin of the goods、海关关税编号(六码)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No. 6 digit、货柜的装柜地址 Container stuffing location和拼箱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Consolidator name and address。注意这里ISF10+2是针对目的港是美国港口的货物;如果目的港是别国港口,通过美国中转或者挂靠的,则在第一卸货港申报美国,填报ISF5+2.参考下面关于ISF申报:

  • 进口或中转到加拿大

类似于AMS和ISF申报,去往加拿大的货物必须申报ACI(Advance Commercial Information),无论是进口还是过境,在装船前24小时申报加拿大海关。从2021年7月开始,ACI系统升级到eManifest系统。ACI是用真实的收发通进行一次性申报,而e Manifest需逐层申报,即套了几次单,就申报几次。加拿大海关明确表示针对加拿大进口货物,必须由各级货代(NVOCC/Freight forwarder)自行提交eHBL数据,不再接受船司代申报ACI S10信息。

  • 进口或中转到日本

进口到日本的AFR(Advance Filing Rules)与美国AMS/ACE OCEAN、 加拿大ACI海运和欧洲 ENS一样, 要求船司或无船承运人(NVOCC),在海外装船24小时前向日本海关预申报舱单信息。日本海关收到舱单信息后,评估高风险货物,并发出advance notice,要求船司弃船。AFR信息是指集装箱货物的舱单资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货物信息: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包装方式、危险品等级等;2、货主信息:货主名称、地址、电话等;3、收货人信息: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4、通知人信息:通知人名称、地址、电话等;5、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信息: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名称、代码等;6、船舶信息:船名、航次、起运港、目的港等;7、日本商品编码:根据日本海关的商品分类表提供相应的编码。

  • 进口或中转到欧洲包括英国

进口到欧洲ENS(Entry Notification of Summary):指的是欧盟海关提前舱单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欧盟将对前往或途经欧盟港口的所有货运强制执行“舱单提前申报”的规则,该规则适用于全部28个欧盟成员国。针对所有进入欧盟(也包括挪威、瑞士、冰岛和土耳其)的货物,公司必须向集装箱船挂靠的欧盟国家首个停靠港提交入境摘要报关单 (ENS),而且必须在起运港装载前24小时之前提交。如果未能遵守此规则,最严重时可能导致停止装卸货物,以及货流和供应链的中断。另外,欧盟国家当地海关当局将会向负责提交货物申报单的承运人和其他方强制征收罚款或其他罚金。 ENS所要提供的信息与提单上的信息基本一致,ENS对货描、地址等信息的精确度要求更高。重要的申报要素包括以下:

1、发货人Shipper(如有EORI号,请提供):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国家、城市及邮编。

2、收货人Consignee(如有EORI号,请提供):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国家、城市及邮编。

3、通知方Notify(如有EORI号,请提供):对于To order提单的货物,必须提供通知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完整名称,详细地址,且通知人必须在欧洲国家。备注:EORI的全称为Economic Operators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该编号是欧盟国家内凡是有经济活动,尤其是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备的一个登记号。只要在企业所属国海关登记获得该号码,在全欧盟通用。

4、Container No.& Seal No. 集装箱号和封号

5、Goods Description 清晰、准确的货物描述(模糊不清通不过)

6、Type of package & Number of packages 包装种类和包装件数

7、6 digit HS Code 至少6位HS商品编码

8、Gross Weight 毛重

9、UN Dangerous Goods Code 危险货物的UN代码(如果是危品)

欧盟海关接收ENS后,将按照协定的欧盟通用规范对货物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未遵守ENS 规则将导致海关罚金或者不准货物装船。ENS发送成功之后,海关将对货物进行安全分析并以电子形式通知船公司货物是否存在风险如果决定该货物有一定风险,欧盟海关将以电子形式通知如下几类结果:风险类型A:不予装船(Do not load message– DNL);风险类型B:入境港(即欧盟内第一个挂靠港)查验;风险类型C:卸货港查验。装船前24小时,欧盟海关都有权对任何一票有风险的货物发送“DO NOT LOAD”指令,接到该指令的货物坚决不允许出运,否则将造成目的港不允许卸货甚至被扣船的风险。下图是ENS的申报格式:

  • 进口或中转到中国

根据中国海关第56号令,《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简称CCAM或者CAM(China Customs Advanced Manifest)规定,无论进口、出口或者经中国中转的货物,舱单新规定要求装港(指货物进境中国前的最后一个海外港口)需在货物装船前24小时前向中国海关发送货物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且获得批准后才允许放行。填报内容和格式要求按照参见海关官网中的规定。下午为中国海关要求的舱单申报信息: